2017年新建公厕、保洁员道班房项目已定于2018年1月10日14:30在陕西建苑大厦1005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变更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新建公厕、保洁员道班房项目
 
第一标段:新建固定公厕5座
 
第二标段:新建活动公厕25座、更新活动公厕4座
 
第三标段:新建保洁员道班房18座
 
二、采购项目编号:陕华造字(2017)招第160号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纬三十一街75中北侧
 
联系方式:029-8628431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国际金融中心1101室
 
联系方式:13772006379或029-89555368
 
五、招标文件中变更信息: 
 
(一)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标
 
评分标准变更详见澄清函; 
 
(二)开标时间由原定2018年1月10日14:30变更为2018年1月18日14:30。 
 
(三)其余事项不变。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3772006379或029-89555368
 
特此公告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
 
 
 
 
 
 
 
 
 
 
 
关于2017年新建公厕、保洁员道班房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函(第1号)
 
2017年新建公厕、保洁员道班房项目已定于2018年1月10日14:30在陕西建苑大厦1005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经研究,现将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作以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项商务标评分标准”二、三标段(第一标段内容不变)变更为:
 
 
  
   
   |   投标总报价  (30分)  |  
     (1)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废标,不再参与下一步评审。  (2)评标基准价A: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将有效投标总报价完全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A,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时,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A计算。  (4)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A时得满分30分;每高1%扣0.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0分)  |  
     (1)评标时在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中随机抽取20项作为评分项,每一评分项为2分。具体评审项目由评委随机抽取确定。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得分等于每项综合单价评审得分之和。  (3)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的评审项目,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投标人综合单价在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110%—70%范围内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B。  (4)综合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B时得该单项满分2分;与评标基准价B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 
  
 
   
   |   措施项目费总价  (10分)  |  
     (1)措施项目费总价以其合计金额进行评分。  (2)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价在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措施项目费总价120%—50%范围内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C。  (3)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C时得满分10分,每增减1%扣0.1分,扣完为止。  (4)措施项目费的计取,应与施工方案相适应。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不可竞争费,投标人未按规定计取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二) 开标时间由原定2018年1月10日14:30变更为2018年1月18日14:30。 
 
(三)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
 
 
 
 
 
注:1.本澄清函共2页 
 
2.本变更通知同时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3.各单位在收到本澄清函后请在24小时内将回执加盖单位章发送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接收邮箱:546290918@qq.com。
 
 
 
 
 
回   执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8年1月 3日发来的《2017年新建公厕、保洁员道班房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函(第1号)已收到。 
 
特此函告
 
 
 
 
 
                             投标人(公章):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