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备案
 
二、受理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三、办理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 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四、办理条件: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 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3. 一般财务隶属关系在西安市本级政府的单位。
 
五、 应提交的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申请函  |  
     1  |  
     原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   2  |  
     单位法人证书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   3  |  
     其他材料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见注意事项  | 
  
 
 
 
 
 
 
 
 
 
 
 
 
六、注意事项:
 
根据购领财政票据的类别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1、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2、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3、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4、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1、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2、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3、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七、办理流程:
 
1、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领业务受理表》。
 
2、资料审核。
 
3、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4、符合条件的发放《西安市财政票据领购证》。
 
八、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西安市财政票据领购证》
 
九、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未明确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十、核准数量:
 
1份
 
十一、办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受理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联系电话:86785172
 
十二、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理流程图
 
 
 
 
 
 
  
   
    
     
     审 查  
     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法定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规范等进行审查。 
      |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 
  
 
 
 
  
   
    
     
     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 
  
 
 
 
  
   
    
     
     发 放  
     对于申报资料齐全的当场发放《财政票据领购证》 
      | 
  
 
 
 
附1:法定依据全文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
 
第二十条 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三)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四)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二)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三)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的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含标准)、文件依据、购领票据记录、审核票据记录、作废票据记录、票据检查及违纪处理记录、销毁票据记录等项目。
 
附2:申请函模板
 
****(单位全称)
 
关于办理《西安市财政票据领购证》
 
核发备案的申请
 
西安市财政局:
 
由于_______(事由及开展的收费业务种类),我单位需领用_______(票据名称),现申请办理《西安市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备案业务。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3:西安市本级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种类
 
1、《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 
 
2、《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机打、本装)
 
3、《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本装)
 
4、《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本装)
 
5、《陕西省罚没财物暂扣凭证》(本装)
 
6、《陕西省罚没财物暂扣退还凭证》(本装)
 
7、《陕西省没收财物凭证》(本装)
 
8、《陕西省代收罚款收据》(本装)
 
9、《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本装) 
 
10、《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结算)》(本装)
 
11、《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退费)》(本装)
 
12、《陕西省非经营性停车收费票据》(1元、2元、3元、5元)(本装)
 
13、《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机打、本装)
 
14、《缴款书》(机打) 
 
15、《陕西政府非税收入退付书》(本装)
 
16、《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机打、本装) 
 
17、《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装)
 
18、《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
 
19、《陕西省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收据》(机打、本装)
 
20、《陕西省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机打、本装)
 
21、《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