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发〔2017〕86号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物价局 
 
关于印发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17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18号),现将国家和省级批准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物价局
 
2017年4月28日
 
 
 
 
 
 
 
 
 
 
 
 
 
 
 
 
 
 
 
 
 
 
 
 
 
 抄送:省财政厅。
 
 西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