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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级支持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林业示范园建设项目)
2015-04-29 17:42  

各区县林业(农林)局、财政局,市林业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级支持重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据此做好市级支持创森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报市创森办、市财政局,同时,各项目通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进行申报。

联系人:李 强 高飞乐(市创森办) 电话:86787562

祝延伟(市财政局) 电话:87279681

电子邮箱:xascsb@163.com

西安市创森办 西安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3日

2015年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市级支持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做好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015年创森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及支持范围

(一)市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多种投资模式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

(二)重点项目市级投入遵循公益性项目以财政投入为主,经营性项目以社会投入为主、财政适当奖补的原则。市级财政投入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在年初预算安排的数额内,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安排补助项目。

(三)本指南适用于牵头部门或责任部门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创森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包括路渠绿化、河流绿化、都市水源涵养林建设、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城市宣传及创森工作经费等。

二、项目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路渠绿化、都市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采取工程管理方式予以支持。

1.路渠绿化项目建设按照不低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66号)中确定的标准建设,按照不超过1万元/亩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图)。对编报的实施方案,由市创森办组织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定,审定通过项目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经财政投资评审后,按照评审结果确定市级投入,市级财政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工程直接费用及设计、监理、招投标等费用,土地及后期管护费用由区(县)自行解决。

2.都市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必须安排在宜林荒山荒地、林中空地、弃耕地、25°以上退耕坡耕地以及林区移民搬迁后空置宅基地,造林树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用山区适生树种,针叶树种容器苗苗龄一般选择3年生,高度30—80厘米;阔叶树种选用大田定植苗,胸径2—4厘米,高度80—150厘米。按照以上标准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图)。对编报的实施方案,由市创森办组织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定,审定通过项目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经财政投资评审后,按照评审结果确定市级投入,市级财政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工程直接费用及设计、监理、招投标等费用,土地及后期管护费用由区(县)自行解决。

(二)市本级创森宣传、创森工作经费等按照项目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后,按其结果确定市级投入。

(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图),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市级管理的,报送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图),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确定市级投入;属县级管理的,报送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图)至中、省立项,待中、省下达建设内容及资金后,市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

(四)森林资源安全能力建设项目。

1.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项目,以区(县)财政投入为主,市级财政根据情况适当补助。该项目的确定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2.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市、县共同投入的办法,区(县)负责有害生物监控站点建设,市财政对每个监控站点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监控设备购置。

3.执法体系、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级投入主要支持林业管护站所危旧房改造及管护配套设施建设,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区县林业(农林)局申报,按项目具体情况市级给予适当补助。该项目的确定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五)森林公园、产业富民工程、森林生态文化工程项目由所在区县(开发区)或社会投资为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财政按照财政补助的办法予以支持。

1.森林公园。根据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根据创森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补,年度最高奖补额不高于200万元。该项目的确定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2.苗木花卉基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0亩以上,基础及生产设施建设创森年度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功能分区合理、基础设施齐备、管理规范。对达到标准的苗木花卉基地,市级补助100—2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该项目的确定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3.特种动物养殖基地。特种野生动物养殖规模达到1万头以上,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选址合理、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对达到标准的养殖户,市级给予适当补助。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电、路、养殖设备、仓储、引种等设施建设。该项目的确定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4.林业专业合作社和野生动物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市级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野生动物养殖专业合作示范社评定办法,被评为市级示范社的,市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成员教育培训、标准化生产设施等建设。

5.林业示范园。根据市林业局制定的《西安市级林业生态示范园管理办法》,被评为市级示范园且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创森年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市级给予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6.林产品加工。对符合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方向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实施财政贴息方式进行投入,对创森年度贷款5000万元以上(包括5000万元)的企业,市级按照企业创森年度贷款金额的4%给予贴息,年度最高贴息额不高于400万元。

7.白鹿塬鲸鱼沟综合生态文化园、荆山塬农家生态文化园、长安生态文化示范区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106号)确定的规模和标准建设,由相关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生态文化介绍、展示、科普教育等项目进展情况,市级给予适当补助。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户县、蓝田县及市林业局局属单位2015年实施的创森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县创森办、财政局联合向市创森办、市财政局报送项目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

2.市创森办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市创森办主要负责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审核,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对项目投入资金额进行审核。

3.按照本指南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市级投资额度。

4.项目建设计划由市创森办、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项目申报情况和审核结果,联合下达相关单位。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图)及预算,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市级财政补助项目:项目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图)及预算、相关资质证明(专业合作社、生态示范园)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资金预算及来源、申请市级财政投资额、项目实施期限、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保障措施等。申请文件名称统一为:×××区(县)创森办、财政局关于申报××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项目的请示。

四、项目方案编制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或设计图纸)及预算编制要符合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内容仅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106号)及市创森办下达的创森年度计划任务,不得超出市上下达的计划任务范畴。

(三)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或设计图纸)及预算由各区县林业(农林)局、市直属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四)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或设计图纸)及预算编制要细致全面。项目实施方案为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如果项目跨年度实施,还要在方案中体现年度实施计划。项目预算要细化投资,包含种苗、土地租赁、招投标、监理等各项费用。

(五)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根据创森任务和管理规定的预算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地概算经费需求额度,不得虚报、超报。

(六)项目实施方案要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

(七)各项目预算要明确市投、区县配套资金等情况。平原路渠绿化项目、都市水源涵养林保护项目,设计方案要明确区县土地配套情况。

五、几点说明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各区县创森办、财政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对于建设地点不落实,土地权属不清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各项目申请的市级投资要严格按照本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式及标准。

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市创森办发〔2015〕5号__关于印发2015年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级支持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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