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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高技能人才资助奖励系列政策
2017-09-27 11:55  

为大力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政策措施>的通知》(市字〔2017〕47号),近期市财政会同人社部门印发了《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助实施暂行办法》、《西安市首席技师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暂行办法》。主要政策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助政策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3年,原则上每年重点建设5家培训基地和5家工作室。经市人社部门确定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市人社部门确定为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建设单位,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首席技师项目资助政策

西安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人。原则上每个工种设首席技师一名。被评为西安市首席技师者,颁发“西安市首席技师”证书。每人给予一次性项目经费资助人民币50000元。

三、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

㈠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给所在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㈡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第四至第六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个人或团体10万元的奖励;

对荣获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体所在单位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资助奖励所需资金由市人社局每年9月底前根据当年评定情况和资助标准确定资金总额后,并将所需资金编入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由市人社局拨付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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