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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建设项目考核办法》印发执行
2017-09-05 19:17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追赶超越”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充分调动各区县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动全市教育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和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根据《预算法》和省、市关于教育建设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市财政会同市教育部门联合起草了《西安市教育建设项目考核办法》。近日,《西安市教育建设项目考核办法》(市政办函【2017】245号)已由市政府印发执行。

根据考核办法,市级将设立教育建设项目考核奖补专项资金。市级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区县各奖励50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县自主安排用于辖区内各类教育建设项目区县配套、弥补建设项目资金缺口等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的支出;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区县,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对这些区县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市级资金补助资金,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考核的教育建设项目包括:第三期学前教育四年行动计划及公办园质量提升项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大学区学区长学校品质提升项目、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项目、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特殊教育项目、民族教育项目、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等。考核内容包括项目推进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采取区县自评及市级考核的方式进行。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市教育部门,紧紧围绕“追赶超越”目标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建立教育建设项目奖励激励及追责问责机制,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效能革命”及市政府“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仅不支持,还要严肃问责”的要求,推动全市教育建设项目实施,加快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落实项目资金区县配套责任,圆满完成教育建设项目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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