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首页  政府采购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及解读  办事指南  交流互动  会计管理 
 
· 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区安防设备维保招标公告(二次)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筑设计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关于西安市大明宫遗址保管所隋大兴唐长安城明德门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地勘项目的成交公告          · 关于西安市中心医院化学中毒救治基地肿瘤诊治中心大楼地下室改造设计项目中标公告          · 关于西安市未央区四所学校改扩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财政动态>>正文

 

坚持问题导向 严管办公用房
2017-12-13 16:5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办公用房管理的六大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针对职责不清、边界不明问题,具体明确机关事务等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按职履责、分工协作,主管本级、指导下级。

二是针对苦乐不均、调剂困难问题,提出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党政机关作为使用单位,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三是针对分散办公、配套设施重复建设问题,提出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是针对超标准建设问题,提出从严控制配置“入口”,明确配置方式优先级顺序,统一配置标准,严格审核程序,首先调剂,其次置换或租用,最后才能采取建设方式。

五是针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严格使用管理,明确保障范围,对于使用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占用腾退以及领导干部多处办公、调离、退休等,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六是针对资源闲置、资产使用效益低问题,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6种处置利用方式,包括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置换为其他符合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出租,公开拍卖等。

我市2015年印发了《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与国家《办法》相比,我市也提出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一权属、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的管理原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机构,这一点与国家《办法》是一致的。但是国家《办法》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改变了之前一刀切的做法,允许党政机关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严格按照国家《办法》的规定,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我市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

关闭窗口

 

西安市财政局  版权所有  陕 ICP 备 11006536-2 号  西安博达软件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101000035   联系我们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6号

您是第: 位访客!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像素